文化局局移风易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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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化局移风易俗制度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根据我市党员干部婚庆事宜“五不准”、“五严禁”的要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干部要带头发扬中华民族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倡行文明健康的礼尚文化,对婚丧嫁娶等事宜新事新办、简事简办,坚决与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作斗争,党员干部更要做好表率。第二条不准向亲属之外的人员发送请柬或打电话通知。第三条婚礼提倡喜庆节俭,迎娶车辆不超过X辆,宴请桌数不超过X桌。丧事操办要一切从简,一律取消事前事后宴请红白理事会成员和办事人员吃席饮酒的陋习。不准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第四条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禁止动用公车,禁止收受任何单位的礼品、礼金(花圈、挽联除外),禁止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的礼金或物品,严禁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个人礼品、礼金。第五条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禁止搞有损社会公德的装扮、打闹、游街等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简化各种祭奠仪式,倡导厚养薄葬,不准使用棺木安葬,不准雇请吹奏乐队。1第六条婚嫁事宜提前填写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事宜报告表进行备案。丧葬事宜及时报告(可以事后一个月内报告),在书面申报时,必须说明办理的时间、地点、形式、规模及参加人员。党务政工室做好存档和备案工作。对隐瞒不报大操大办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第七条局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对婚丧嫁娶等事宜负领导责任,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倡导移风易俗、婚丧事宜从简;加大对本单位干部的管理,对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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