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该如何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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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员该如何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北辰遴选5月4日1941年11月,刘少奇在中共中央华中局党校作了《论党员在组织上和纪律上的修养》报告。其中关于如何处理党员与党、党员与党员关系、如何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等问题的论述,不仅澄清了当时的思想误区,对加强抗战时期党的组织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当前广大党员干部加强组织和纪律修养,增强忠诚意识,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党是按照一定的组织形式和一定的规则结合起来的”刘少奇认为,共产党不是混合物,不是全体党员的简单相加,而是按照一定的组织形式和一定的规则结合起来的。这种结合是一种矛盾的结合,内部有领导者和被领导者,有党的领袖和普通党员,也有党的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正是因为这种组织结构,党才具有强大战斗力。这种组织形式和组织规则就是民主集中制。中国共产党通过民主集中制将党员与党的领导者、党的各部门与党中央、党的下级组织与上级组织结合起来。实行民主集中制是“为了保证党思想上的一致,保证党组织上的统一”。党内统一有两层含义:一是党内思想上的统一;二是组织上、行动上和纪律上的一致,“共产党的统一便是这种思想上的一致,再加上组织上、纪律上和行动上的一致而得到的”。不可否认,思想上的统一是前提,刘少奇认为“党的统一的内容与实质就是马克思主义所造成的思想上的一致”,思想上的一致才能保障组织上的统一。但是,如果没有组织上、行动上的一致,思想上的一致就无法体现。所以他也强调“组织上的统一又能帮助和推动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巩固思想上的一致”。因此,民主集中制是保证党在组织上思想上统一的具体形式。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中体现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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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由 于 2020-01-22 11:58:39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