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主导立法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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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大主导立法调研报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健全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大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着力点,也是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的必然要求。把人大主导立法工作写进党的重要文件,成为全党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贡献,也是党为人大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近年来,xx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和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并将其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始终,坚持依法立法,坚持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积极探索主导立法实践,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一、主导立法,就要在源头上把好立项关。法规立项是体现人大主导立法的关键所在,是立法决策的前提,决定着立法的价值取向和立法功能的有效发挥。在立法整个过程中,法规立项是立法工作的源头。立项工作是整个立法活动能否获得成功的至关重要的环节。目前,在人大立法工作中,无论是立法规划,还是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基本都是政府报什么,人大就立什么,始终处于“等米下锅”的被动工作局面。这既是多年立法工作的传统做法,也是立法工作的“无奈之举”。其原因:一是人代会获取立法的建议案有限,每年人代会上涉及立法的代表议案和建议少之又少,即使有那么一两件,不是缺乏立法条件,就是立法时机还不成熟;二是人大内部工作机构由于工作分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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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由 于 2020-01-23 05:49:49上传分享